
家住农村的老两口,一生养育了三个儿子。目前,老汉已经83岁高龄,老太也已经78岁且身患疾病,两人没有收入来源。夫妻俩认为,大儿子和二儿子一直给予父母生活上的照顾和给付赡养费,但小儿子张某从来没尽到赡养义务,因此把小儿子告上法庭,要求张某尽到做儿子的责任。
老两口诉称,二人共育有三名儿子,目前夫妻俩独自居住,两人身体都不好,经常住院吃药,每月都有不小的花费,而现在年事已高,又无经济来源,大儿子和二儿子多年来一直都对两名老人尽赡养义务,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和给付赡养费,而被告小儿子张某作为子女从不尽赡养义务。他们无奈只能起诉至法院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。而被告张某辩称,不同意给付父母赡养费500元,因为自己媳妇左手有残疾,自己家生活也困难,但自己可以赡养二原告。
法院认为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本案中,二原告年事已高,无收入来源,又身患疾病,被告作为二原告的儿子,应尽赡养义务。关于赡养费的数额,因二原告有三个儿子,每个儿子都应尽赡养义务,且因赡养义务系法定义务,二原告可就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起诉,综合本案二原告的年龄、收入、生活条件、身体状况、育有子女三人等事实,以及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,故二原告请求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综上,依据《民法典》《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判决被告张某每月给付原告夫妻赡养费500元。全媒体记者 张玲
